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3年合同没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多少?

2024-04-08 来源:一二三四网

合同未满3年辞退员工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其中之一是合同期满。员工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则应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员工被迫离职,也有权要求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受工作年限和个人工资水平影响。

法律分析

一、3年合同没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多少?

3年合同没满辞退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每工作期限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方式赔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问题中的情况显然符合第一条规定,所以要求补偿是完全合法,也是员工的权利。

二、如何要求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员工的工作岗位或降低工资等违法原因,员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则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当代社会用单位对于违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所做出的一些惩罚性的措施都是属于经济方面的,比如说有经济的补偿,还有经济的赔偿,具体的计算的方式的话,很多劳动者都想要了解一下,具体影响到了两个关键性的因素,包括有工作的时间长短和个人工资水平。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满3年合同辞退员工需要按照每工作期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进行赔偿。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员工有权要求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具体的补偿金额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个人工资水平进行计算。因此,员工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