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且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破产的,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要坐牢。如果是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就可以依法启动破产程序,企业法人并不因为企业破产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不会坐牢。
一、股份制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一般是自行清算,特殊条件下才进行强制清算,进行清算的原因是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出现公司僵局或者被行政处罚。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是因为企业资不抵债。2、清算重点不同。3、清算启动程序不同。
二、欠款还不起如何处理
如果是正常的贷款,因为生意失败导致不能按期还款的,是属于一般的民事违约,不会坐牢的。银行一般是会起诉要求还款,之后执行你的抵押财产和你的个人财产。
个人欠款100万无力偿还的可以分期偿还,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公司欠款100万还不上的,可以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时,有多少还多少,由法院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分配,剩下还不掉的,就不用还了。
三、吊销企业的后果有哪些?
第一、对企业的后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予以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后果是企业法人的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从而丧失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最终导致法人消灭。但法人营业执照吊销,并不等于法人立即消灭,法人仅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吊销后法人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消灭。二、对相关人员的后果根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