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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烂尾工程款怎么办?

2024-04-16 来源:一二三四网

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在实务当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约定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内容,即实行进度款支付办法。笔者认为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尾款直至承包人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时方为应付款的时间,理由是:

1、当事人双方不太可能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中途终止时工程款尾款应于何时支付,即当事人对这种情况下的工程款付款时间往往是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

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过程中,在最后一笔工程款的支付上,双方通常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需支付。因为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通常须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才谈得上审核承包人的工程尾款为多少(一次性包死价的情况除外),故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在未经竣工结算并验收前,发包人无需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尾款;

3、从维护守约方的利益角度出发,作这样的处理有利于制裁违约行为,肯定诚实守信的做法。当然如果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在合同终止后,有意不继续进行投标活动或继续物色新的承包人时,或者导致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在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则承包人请求给付工程尾款应该是允许的。

一、工程竣工未结算能否起诉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工程结算的,应当进行结算后,再主张工程款。承包人进行结算后,向发包人发送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才能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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