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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工程进度款欠款的原因有哪些?

2024-04-16 来源:一二三四网

造成工程进度款欠款的原因有施工单位施工缓慢,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发包单位提供材料不合标准,延缓工程进度;发包单位资金周转困难;监理单位不及时出具监理意见等。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单位主张工期顺延

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的情况: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3、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

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工程质量负责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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