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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的计算

2024-04-16 来源:一二三四网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贷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贷款用途都有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

一手房长不能超过30年;

二手房长不能超过15年;

申请自住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长不能超过15年;

申请购房的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贷款年限应该与申请的购房的贷款年限一致。

另外,上述年限均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的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住房公积金贷的款利率按中国人民的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现行利率:5年以下(包含5年)为3.96%,5年以上的为4。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以及可贷款的年限计算,每户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不会超过25万元,若借款人的申请贷款额已经大于其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款金额,可由委托银行在审批后提供相应的商业性的贷款补充,即住房公积金的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应高不超过40万元。

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额度精确到千元)=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6%×12×0.45×可贷款期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的确定

1.不超过购买的自住住房的全部价款的80%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要费用的50%;

2.不超过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的80%(在两年内商品房无需进行评估);

3.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的贷款的额度,即借款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之和×0.4(即还贷能力系数)×贷款的期限;

4.不超过借款申请人的家庭还款能力计算的贷款的额度,即借款申请人的家庭月工资收入的和×0.4(还贷能力系数)×贷款期限;

5.非同一家庭成员的共同购买自住的住房的,不超过经公证的借款申请人所付款额度的80%(这条仅适用于份额共有);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此条仅适用于商转公);

7.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当期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权衡以上因素,针对每一户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需求,进行综合测定。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采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下简称)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能够提供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4、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大修、翻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有不低于50%的首付款。

5、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7、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8、市直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住房,应提供市区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贷款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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