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填写《企业员工退休申请书》、《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书》(个人信息部分)、使用者或文件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会局窗口处理。
1、申报人到达退休年龄的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员工退休申请书一式3份。企业退休人员支付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最近一英寸彩色照片1张。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需要确认第一次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第一次保险证明书。
3、确认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到期后发行无异议的退休证明书,对有异议的人进行研究,得出结论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审查状况反馈书,返还申报资料。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4、收费核定退休人员持有身份证。退休证明书到收费确认窗口,确认企业退休人员收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会保险收费情况,收集指纹。其中需要支付医疗保险费的按支付手续处理。同时,使用者填写《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总结表》、《员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