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是否有必要做财产公证。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变为共同财产,当事人对婚前财产有担心的,可以选择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登记,对婚前财产无需担心,或者无婚前财产,可以不需要做财产公证。当事人担心以后婚前财产发生纠纷的,可以去办理公证登记,婚前财产不会产生纠纷的,可以不用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