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生效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可以继续申请;仍然超过工伤认定情期限的,不得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