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经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29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法律分析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申请流程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的期限一般为工伤发生之日起2年内。申请流程如下:首先,职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工伤的事实和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职工进行鉴定。职工应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职工和单位。如对决定不满意,职工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上是职工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申请流程的详细介绍。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相关方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职工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一般在工伤发生之日起2年内有效。申请流程包括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转交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查,并通知职工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对决定不满意,职工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上是职工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申请流程的详细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