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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银行卡取钱属于什么罪

2023-09-08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一>捡到他人银行卡不归还还使用该银行卡取钱构成来冒用他人信用卡。
<二>这种占用他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如果当事人取走的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就构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和惩罚,因此当事人捡到银行卡时应该积极寻找失主或者交给当地的公安机关。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立案标准
1、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诈骗的数额标准是人民币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2、诈骗的数额达到3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诈骗的数额达到200000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如下: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综上所述,捡到他人银行卡不归还还使用该银行卡取钱构成来冒用他人信用卡,如果当事人取走的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就构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诈骗的数额标准是人民币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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