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
2、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3、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4、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5、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6、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
10、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1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13、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
14、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
15、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
16、依据细则第七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
1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
18、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
19、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的期限:自接到通知二个月内
20、发明专利权期限:1993年以前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5年1993年以后的申请自申请日起20年
21、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1993年以前的申请自申请日起5年,可以续展三年1993年以后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0年
22、申请维持费、年费滞纳期限:自到期或届满起六个月内
23、专利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向专利局备案期限:自合同生效起三个月内
24、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应当知道发生侵权行为起二年内
25、请求对专利实行强制许可的期限:自颁证日起三年后
26、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或其费用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期限:自收到决定起三个月内
27、对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决定起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