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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劳动仲裁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划分

2023-09-09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一)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三)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四)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证。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一)劳动者己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主(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四)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五)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六)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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