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特别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不同,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则上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