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用实物出资不需要验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若是被高估的,所有设立人对于高估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是之后因为客观原因贬值的,出资股东不需要补足。
一、设立公司时怎样缴纳出资
设立公司时缴纳出资的方式:股东既可可以实缴出资也可以认缴出资,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在出资时,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二、著作权可以用于出资吗
能。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东能以著作权出资。
三、股东设立公司可以用什么出资
股东设立公司可以用以下方式出资:
(1)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出资瑕疵包括: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20%,或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