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款人,需要当事人去对方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办手续,带上民事诉讼状及对方欠款的证据,包括借条、欠条或者借款合同等。法院受理后预交一笔诉讼费用,等开庭后,双方到场辩护,如法院判决后对方依然不还钱,这样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欠款起诉的需要的材料包括: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及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之后等到债务人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程序:
1、准备欠款起诉状、证据材料(欠条等)。
2、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将欠条的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法院。
3、法院收到欠款起诉书后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就给予立案,然后就是开庭审。
4、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如果对方不上诉,判决在15日后生效。
5、如果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