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抚州市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0

2024-07-18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一、由二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从1996年8月1日至庭审之日的岗位工资_________0元并由第一被诉人_________公司从庭审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诉人支付岗位工资。

  二、由被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原系第一被诉人下属单位_________厂的`职工,因当时的政策需要借调到_________厂,在该厂一直在管理岗位,后期申诉人的岗位一直是该厂的第三产业乡镇企业负责人。在1996年8月申诉人到第一被诉人的下属单位办理内退手续,该单位却把申诉人按照待岗职工处理,按照下岗职工的岗位工资38元/月计发,不认可其应有的岗位工资。20_________年12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也没有认可其正式岗位的岗位工资待遇。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_________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此致

  _________市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