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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员工劳动合同 篇3

2024-07-18 来源:一二三四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固定期限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二十一条中明确。

  第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三十日。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其他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八条 甲方违法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竞业限制

  第二十条 与甲方订立《保密协议》的乙方,负有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关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申请调节;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订立的其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一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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