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本人)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单位(本人)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开设未备案网站,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本人)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单位(本人)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承诺服务器仅为本单位(本人)网站使用,不予任何形式出售、出租、转租与第三方使用。
六、本单位(本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本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本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你单位有权停止服务,本单位(本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任何相关主管单位处罚的,由本单位(本人)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赔偿。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 位 盖 章:
个 人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初 始 分 配 IP:
备注:(个人附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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