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徐州 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 煤炭运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甲方指定债权受让人徐州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债权转让余款计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并支付乙方1万元(大写:壹万元)作为法院立案诉讼费损失,其他诉讼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不再主张。
3. 乙方承诺于20xx年1月20日向山东省 县人院申请撤回(20xx)微商字第 号乙方诉甲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同时撤回对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后,就本次债权转让合同诉讼,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作者系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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