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xx市教育局中共xx市委明办关于开展xx市20xx年中小学校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x教思〔20xx〕x号)精神,现就xx市20xx年中小学校(中职学校)明校园创建活动安排通知如下,请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道德教育好、活动阵地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化建设好、整洁优美环境好等“六个好”内容开展创建工作。通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师生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化生活质量,使校园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校园明程度进一步提升,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至20xx年,全市100%中小学参加明校园创建活动。
二、具体安排
(一)参加对象
20xx年参加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对象为:1获得xx市级以上明学校荣誉称号的公办中小学(中职学校);2承建各级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的学校。此后逐年按2%左右递增推进,至20xx年实现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的目标要求。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
市明办、市教育局下发创建活动相关,组织列入年度参加创建活动对象范围的中小学(中职学校)参与明校园创建活动。
2、组织创建阶段(20xx年8月)
各列入年度参加创建活动的学校要根据明校园创建活动“六个好”标准,结合实际制订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四个一”基本要求(即一套档案资料、一个宣传阵地、一套创建制度、一本活动手册),广泛开展明班级、明宿舍、明食堂等创建活动,于8月底前完成以上工作。申报参评各级明校园的,按照相应层级的《明校园测评细则》具体落实创建工作,整理档案资料。
3、督查整改阶段(20xx年9月底前)
市明办、市教育局对照明校园创建标准,组织对创建学校开展督查活动,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升创建水平,将全市明校园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4、考评表彰阶段
明校园创建工作与原有的明学校创建工作相衔接,名称替换、届期顺延、规则不变,在申报推荐、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上,依照现行的《福建省精神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明委〔201〕11号)进行。在推动全市中小学参加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从创建活动成效突出的学校中评选表彰xx市级明校园,并按程序推荐参评xx市级、省级和全国明校园。各层次明校园评选表彰,都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三)报送要求
本年度参加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各相关学校于8月11日前将《20xx年参加明校园创建活动对象登记表》(见附1)报送至市教育局德育科邮箱:(格式:学校+20xx年创建明校园),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把明校园创建作为加强学校全面建设的`重要举措,推动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
(二)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各学校要对照中小学校明校园创建标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尽快制定出学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整合工作,突出实效。各中小学校要在创建过程中注重结合学校实际,与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有机结合,与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有机结合,与师德师风建设有机结合,真正把创建明校园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明建设的有效抓手,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明素养和学校明程度。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宣传载体,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明校园创建的内涵和意义,大力宣传本校在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特色经验,引导师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明校园创建活动,为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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