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经济 2010.06 Olll hal tIi Fhlam’e口l棚Economics 基于财务视角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分析 ■韩亮,贺栋 偿付能力是保险企业的生命线,是保险业监管的榜心。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导致了全球性的 偿付能力危机,引发了新一轮全球性的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浪潮。因此重新审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 革和完善其监管效率将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财务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现状.重 点从财务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改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政策建 议。 [关键词]偿付能力;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偿付能力额度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69X(2010)06—0072—04 韩亮,贺栋,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金融学院。(四川成都6l113O) 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体系 可比例,各保险公司根据认可比例确定各项资产的认 2008年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可资产数额。目前保监会认定的认可资产主要有现金 其中明文规定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就是偿付能力额度 及流动性管理工具、投资资产、应收及预付款和在子公 监管。不再使用之前的监管财务指标监管。偿付能力额 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以及其他固定资产 度监管的实质就是对资本数量的要求。偿付能力额度 等。 监管类似与银行资本金的充足性监管.是一个相对数 认可负债的确认主要是采用法定评估标准进行评 概念①。它强调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 估确认,其中各项负债的评估标准也是由保监会事先 额.也即是偿付能力额度必须保持在最低偿付能力额 确定。认可负债主要包括准备金负债和非准备金负债、 度之上.一旦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 独立账户负债以及或有负债。 度,监管机构将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采取 保险公司在核算实际资本时还存在另外一种方 相应措施 法,即实际资本=投入资本(所有者投入资本和接受的 (一)实际资本 捐赠)+剩余综合收益一计入实际资本的资本性负债。 《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 上述两种计算实际资本的方法表面上看起来毫不 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其中。 相关,其实不然,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解释清楚剩 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 余综合收益这个科目。剩余综合收益是指综合收益减 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 去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的余额。而综合收益则 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负债。 包括了:承保业务收益、投资业务收益、管理业务收益、 认可资产采用列举法进行偿付能力报告,其认可 其他收益、资产非认可价值变动额、或有负债和预计负 资产数额采用比例法确认。也即保监会综合考量每项 债的认可价值变动额。换句话说就是资本交易以外的 资产的潜在风险和流动性,对每项资产规定一定的认 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变动都应当 ①何小伟.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探析[R].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学术论文获奖文集保险卷(2008),人民出版社,2008。 72 基于财务视角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分析 计人综合收益。 100%的保险公司: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 (二-.)最低资本 在1O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充足Ⅱ类公司,指偿 《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 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这种分类监管 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 更具科学性,可以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 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 实施重点监管.降低了监管机构的工作量,提高了监管 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效率。 目前保险公司最低资本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非寿 二、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 险保障型业务、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或短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始于2003年,经过2008年的 期人身险业务的最低资本。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资 重大变革已经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监管框架体系, 金部分的最低资本以及长期险业务的最低资本。 偿付能力监管日趋合理。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1.非寿险保障型业务、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 我国目前的偿付能力监管仍然是以欧盟偿付能力I为 费部分或短期人身险业务的最低资本主要是从两个方 框架构筑的,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些与我国保险业的 面测度的:保费收人和赔案支出。其实保费收入和赔案 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支出在最低资本的需求上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 (一)现行资产认可标准有待改进 监管机构选择保费收入和赔案支出两个方面来测度最 我国保险公司认可资产的确认采用的是认可比例 低资本需求,最终选取二者之间的较大值,体现了监管 法,也就是保监会对各项资产给予一定的认可比例。比 的谨慎性原则。 如股票和投资基金的认可比例为95%④.也就是说用于 2.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金部分的最低资本需求 股票投资的资产的95%作为认可资产确认。我国保险 测度,采取了分险种赋值的做法,即针对不同的险种, 行业的资产认可比例总体比较高,其总的认可比例已 其面临的风险程度大小不一,对最低资本的需求也有 达到97.8% 。 差别。其产品主要分为两类: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产 由《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可知,认可资产的确认是 品和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产品。预定收益型投资产品的 综合考量资产所存在的潜在风险的结果。众所周知.目 最低资本需求为其责任准备金的4%①,非预定收益型 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市场异常波动比较剧 投资产品的最低资本需求为其责任准备金的1%②,非 烈,市场风险依然较大。然而我国认可资产的认可比例 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型产品的最低资本需求就是二者 总体偏高,已经无法真实反映保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 之和.在这一过程中也体现了风险分类管理的思想。 (二)现行负债的评估标准存在不足 3.长期人身险业务的最低资本需求.在这一部分 保险公司的现行的负债共有22项,分为准备金负 由于各险种差异比较大,期限比较长,所面临的风险差 债和非准备金负债,其中主要是准备金负债。我国现行 异比较明显。所以在这一部分监管机构对险种进行了 偿付能力监管是法定监管,也就是说偿付能力准备金 细分。且每一部分的最低资本需求比率也分别给予了 的评估采用法定准备金评估标准。法定准备金评估标 不同的赋值。其中主要包括:投资连接类业务的最低资 准就是指准备金的各项评估假设和评估方法均有监管 本.其他寿险业务的最低资本,死亡:寿险的最低资本以 机构事先制定。法定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都 及其他险种的最低资本。 较为保守,体现了监管的谨慎性原则。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 但是这种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的监管评估标准未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就是实际资本与最低资 能如实反映保险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夸大了企业所 本的比率,目前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实行分类监管方 面临的各种风险,如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式.即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 有意放大了保险企业的准备金责任。 力分为三个档次:不足类公司,即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这种做法掩盖了保险企业的真实价值。增加了保 ①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2007)[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②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2007)[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③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6.30 ④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2007)[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⑤中国保监会统计资料。 73 金融与经济2D7 D6 险企业准备金负债的压力,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尤其是我国保险业正处于高速扩张期的情况下。则显 得尤为不合适。由此看来,准备金评估的谨慎性原则值 得商榷。 (三)最低资本评估标准分类过于笼统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保险公司为应对各种风险 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从以上最低资本的分类评估不难看出 最低资本 评估标准的分类过于笼统,未能充分考虑不同保险产 品的性质差异和其面临的不同风险。也未能充分考虑 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不利于保险业业务结构的调整。最 为重要的一点是,目前的最低资本要求无法充分地反 映资产风险。目前保险业的资产风险更多的是通过资 产认可比例间接实现的。总之,目前保险公司最低资本 要求还无法全面地反映其面临的承保风险和资产风 险。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未给予充分重视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 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 对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笔者认为流动性是企业的血 液,当一家企业失去了流动性也意味着走向了死亡。对 于保险企业更是如此,如果保险机构的资产大多是长 期固定资产,缺乏相应的流动性,无论其偿付能力充足 率有多高,都无法应对当前的赔付,形成偿付能力的流 动性不足,同样会走向破产的边缘。 目前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更多的是整体的偿付能 力监管,即对保险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进行评估,但是 忽视了其资产结构的配置,未充分考虑保险资产的流 动性.也未考虑流动性风险所带来的偿付能力的暂时 性缺口问题,这一问题如果无法合理解决,在面对突发 事件时完全有可能导致保险机构破产。 (五)集中度风险是又一亟待破解的难题 保险企业面临的集中度风险主要分为承保业务的 集中度风险和投资业务的集中度风险。 承保业务的集中度风险主要是指承保业务的地域 性过于集中,承保业务的险种过于单一等所面临的风 险。例如台风保险,如果大量的保单都集中在沿海的台 风多发地区.将会照成严重的地域性集中度风险。投资 业务的集中度风险相对比较简单,就是指保险投资渠 道过于单一,未能合理分散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 策略所带来的风险。 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中,未重视保险企业面 临的集中度风险,也没有任何一个财务指标考虑到了 74 集中度风险。 (六)资产负债的计量属性混乱 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采用 了不同的会计计量属性,造成了会计计量的混乱。我国 保险负债的评估采用了法定评估标准,也就是采用了 历史成本法进行保险负债的计量。然而保险资产的 80%左右是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计量早在2007 年就实现了公允价值计量 而保险负债依然采用历史 成本法进行核算。这本身就是会计计量属性的混乱,导 致了会计核算的不一致.这种计量标准下核算的偿付 能力的充足率本身是值得怀疑的。 三、优化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改进认可资产的评估标准 1.建立保险资产认可比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 我国保险资产的投资渠道,建立跟踪和信息反馈机制, 跟踪分析保险资金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变化,及时给 出反馈信息,建立预警机制。另外时刻注意我国经济波 动、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根据综合分析预警机 制,不断调整保险资产的认可比例,充分反映保险资产 面临的风险。 2.采用风险因子法评估保险资产.笔者认为评估 保险资产的另外一种做法就是彻底放弃资产认可法的 评估标准.全面引入RBC模型,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 保险资产的评估模式,彻底实现偿付能力监管的全面 风险观 (二)变革认可负债的评估模式 现行认可负债的评估是采取法定评估标准进行 的,保险准备金的评估标准依然是法定标准。然而从 2010年起,我国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准备金的评估采用 市场条件下的最优估计的评估标准。如果偿付能力报 告依然采用法定准备金的评估标准将直接导致二者报 表的巨大差异。而且笔者认为偿付能力报告采用法定 准备金的评估标准虽然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是这种 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定监管人为增加了准备金 的责任,对保险企业的资本金要求造成一定压力,不利 于保险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保险企业的长远发 展。因此笔者建议偿付能力监管应该有法定监管转向 市场监管,也即认可负债的评估标准采用最优估计法。 (三)细化最低资本的评估标准 我国现行的最低资本要求标准制定于2000年,直 接沿用了欧盟上个世纪60—70年代的标准。从多年的 监管实践看.这一标准在防范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但也存在对风险考虑不全、对风险不敏感、部分参 数设置不符合我国实际等问题。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 几个方面改进我国现行的最低资本要求标准: 1.从承保业务来说,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和风险 不同,分类制定不同的资本要求。从而细化险种业务分 类.体现风险管理的差异性要求。例如可以把财产险 公司的业务细分为车险、非车险和投资型产品,然后再 根据不同业务的风险大小,确定不同的最低资本要求。 另外,最低资本要求标准的制定应该符合保险业 发展的趋势,引领保险业的发展潮流,也即鼓励保险业 发展回归本体.大力发展保障性产品。因此可以降低保 障型产品的资本要求,提高投资型产品的资本要求,从 而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型产品,推动公司业 务结构调整。 2.从投资业务来讲.应反映公司的资产风险。目前 对资产风险的资本要求是通过资产认可比例间接实现 的。笔者建议加入对资产风险的资本要求,以此取代目 前的资产认可法,并对不同的资产规定不同的资本要 求。对投资资产的浮盈和浮亏,可以采用超额递减的资 本要求比例,以克服目前市价模式下资本要求的顺周 期缺陷。 (四)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 组成部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保险企业总体 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其规模、业 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 笔者认为保险机构要破解流动性风险管理难题最 主要的是引入动态偿付能力监管。动态偿付能力监管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金流测试(cFr):另一种是 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ST)。目前我国寿险企业已经实 现了动态偿付能力测试,非寿险企业的动态偿付能力 测试也在讨论之中。 另外笔者认为保险企业还应当借鉴银行业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流动性财务监管指标,全 面实时监控保险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实现流动的偿付 能力监管.防止偿付能力的固化和滞后性。 (五)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测试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解决保险业的集中 度风险与保险业经营的基本规律(大数法则)并不矛 盾。解决集中度风险的根本办法就是做大做强我国的 保险业,做大做强我国的保险机构。只有保险企业的实 基于财务视角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分析 力足够强大才能更好地防范集中度风险。从财务的角 度讲,我们应该设立一定的财务指标,分散保险公司的 业务结构,每种业务规定一个最高比例限额,使保险企 业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另外对于特定业务(如台风保险 等)在不同地区的业务量设定最大限额比例,实现保险 业务的地区分散化。对于投资业务设定每一投资业务 的最大投资额度和每一投资渠道的最大投资比例。实 现实时动态监管,在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中引进集中度 风险测试。 (六)统一资产负债的计量属性 自从2006年新会计准则颁布以来,我国企业的会 计计量属性实现了从成本法向公允价值的转变。目前 保险资产大都实现了公允价值计量。而我国保险企业 的负债.主要是准备金负债,依然采用了成本法的计 量,导致资产负债计量属性的不一致。由于资产和负债 未能同步波动,不能同时反映市场风险,造成了偿付能 力的异常波动。另外由于我国保险企业财务报告准备 金评估标准也将在2010年采用最优估计标准进行评 估,其本质也就是准备金负债的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 计量属性。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报告中 保险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有必要实现全面的公允价值计 量。只有这样偿付能力充足率才能真实反映保险企业 的经营状况和所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综慧.保险监管更趋科学一《保险公司偿付能 力监管规定》及三个规范性文件解读[J].中国保险, 2o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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