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将按规定拥有的 、住宅区建筑面积 ㎡住房卖给乙方。房屋总价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乙方在2012年11月30日前付清全部房款。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定于2012年11月30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12月3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四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
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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