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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2-03-04 来源:一二三四网


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街道综合治理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升街道综合治理中心服务为民的公信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平安、法治、和谐XX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运转高效,以人为本、便民利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综治中心工作,创新管理体制,理顺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综治中心高效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幸福文明一流城市区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进一步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统筹解决综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区、街道(镇)、社区(村居)三级综治组织网络。发展壮大以职业化专业化为方向,成立以司法所人员为主体、专业人民调

解员为基础、专兼职人员为补充的综治队伍,实现“四提高、四减少”:提高调处矛盾纠纷水平,减少群体性事件; 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减少非正常越级上访; 提高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水平,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提高群防群治水平,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把综合治理中心建成统筹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平台、服务基层群众的文明窗口、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筑牢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领导体系。街道综治中心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全面负责街道综治中心工作。司法所所长担任专职副主任,同时兼任综治办副主任,负责司法所和综治中心日常工作。按照自治区两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司法所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便于做好协调联动工作。 (二)规范组织形式。改革街道综合治理中心管理体制,实行街道综治中心和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同时加挂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牌子,司法所全部工作人员、信访综治专干、专业人民调解员全部进驻综治中心办公。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在综治中心和司法所现有阵地上建立完善。

(三)健全组织网络。成立XX区综治中心,并增挂XX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牌子,信访督办局全部人员、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全部人员、区综治办主任,专业人民调解员、信访值班律师全部进驻办公。区综治中心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专职副主

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司法局局长、信访局局长兼任区综治中心副主任。依托社区(村居)阵地,在社区(村居)和规模企业全部建立综治工作站,明确社区(村居)网格管理员(助理员)为综治工作协管员,与综治中心业务对接,确保各项基础工作在基层得到有力落实。 (四)畅通运行机制。一是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司法行政为主、职能部门参与、联合联动调处的综治中心工作运行机制。在区、街道两级逐级成立综治中心工作协调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综治中心工作。二是政法综治牵头。将综治中心解决不了的事项,列入政法综治部门的工作范围,牵头统一组织力量联合处理。三是司法行政主办。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综治中心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四是职能部门参与。各综治工作的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信息,互相协调,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做好综治中心工作。五是联合联动调处。区、街道两级综治中心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对涉及法律法规较多、牵扯范围较广、跨区域跨行业、重大疑难事项,经过综治中心解决不了的,实行联合调解处理,由各级综治中心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调解处理。

(五)增强服务功能。按照“职能整合效应最大化”的目标要求,设立“心语室”。打造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诉求的特殊窗口,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受理群众诉求,帮助理顺情绪,并将收集出来的矛盾登记建档,尽力帮助解决;

设立“法律服务室”。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服务、开设法制课堂、调解民间纠纷等方式,提供直接面向群众的专业法律服务;

整合街道综治中心和司法所人民调解室,通过受理群众诉求,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越级上访,实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六)充实专业力量。将司法所全体人员、专业人民调解员和各街道信访综治专干明确为街道综治中心固定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争取为每个街道综治中心落实大学生志愿者、实习大学生或“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地区特点和工作职能,迅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并从政策导向、基础设施、力量配备、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全力倾斜支持。综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信访等部门要牢固树立整体“一盘棋”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心的整体效能,最大限度地形成整体合力。

(二)赋予职权,履行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赋予综治中心工作任务分流指派权、工作人员指挥调度权、工作进展检查督办权、工作责任倒查问责权和干部绩效考核奖惩建议权等管理权限,切实履行综治中心相应的事(案)件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查督办、应急处置、表彰奖励建议等职责,增强综治中心的工作执行力。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由于涉及机构职能、体制机制的调整和人员力量的增加,要切实加大对综治中心投入力度,街道综治中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心语室”装修装饰、网络布线等硬件设施投入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并每年为各街道综治中心安排2-3万元工作经费,保证综治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四)强化培训,提升素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采取办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邀请同行交流经验等方法,加强对综治干部的业务培训。坚持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认真探索强化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把综治队伍建设成为一支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力量。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高度重视做好综治中心职能和作用的宣传,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创新经验、特色亮点,进一步扩大综治中心的社会影响,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苦衷、有困难、有诉求、有纠纷,找中心来寻求解决的意识”,不断增强综治中心的信任度、满意率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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