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行政处罚案件 案 卷 (归档机关名称) 案 号: 案 由: 承办单位: 承办人员: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归档日期: 自 年 月至 年 月 保管期限 本卷共 件 页
归 档 号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 ……………………………………
题 名 页号 备注 装订 线…………………………………… 备考表
本 卷 情 况 说 明
…………………………………… 装订 线…………………………………… 立 卷 人 检 查 人 立卷时间 注:
1、归档机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单位)。 2、案号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九条规定编号,以案卷中的结论性文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为准,如:粤X交罚〔2010〕XXX号。
3、案由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八条规定填写,如:XXX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4、承办单位:具体经办案件的机构或单位。
5、立案日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填写案发日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填写立案或案发日期。
6、结案日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填写作出行政决定的日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填写结案日期。
7、归档日期:案件结案后,立卷人员对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日期。
8、保管期限:重要案件为永久,其他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为定期(5年),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为定期(2年)。案卷中的结论性文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应永久保管。
保管期限届满后,由归档机关组织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重新确定保管期限;对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按有关规定销毁。
9、归档号:案号。
10、全宗号:档案部门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同一全宗内不允许目录号重复;案卷号: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同一目录内不允许案卷号重复。
11、《卷内文件目录》中的文书材料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整理排列。
12、交通行政强制案件案卷参照处罚案件案卷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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