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给水管道工程
监理流程及要点
2010-8-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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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的法规文件
1.1 有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199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15号,199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200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2002-11-01实施
1.2 有关的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000-01-30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2004-02-01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2007-06-01实施
1.3 有关的部门规章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11-09 《危险性特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000-09-26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86号,2001-01-07实施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2007-08-01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86号,2000-04-07实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2007-08-01实施
1.4 常用的的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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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有关的行业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2003-01-01实施 《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建管[2007]220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670号,2007-05-01实施
1.6 合肥供水集团的有关文件通知
《施工安全管理规范》HS/QI-08-2005,2005-11-01实施 《计费水表出户工作手册》2006-3修订版
《二次供水工作手册》HS/QI-02-2008,2008-04-01实施
《关于阀门检测收费的通知》合水生〖2009〗1号,2009-01-01实施【≥100的,裕鑫检测】 《关于钢制供水管道焊接质量的规定》HS/QI-07-2009,2009-4-23实施【我公司在做探伤检测】 《埋地水表施工及验收办法》HS/QI-08-2010,2010-6-1实施
《直埋式软密封阀门设计、安装及验收规定》HS/QI-10-2009,2009-6-15实施
《管网开孔并网管理办法》和《给水管道清洁施工、水压试验、开孔勾点、消毒冲洗及并网通水相关工作技术导则》HS/QI-06-2010,2010-7-1实施
2 市政给水管道监理流程及标准
2.1 仔细阅图
2.1.1 监理员须熟知《监理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记录表》、《二次供水手册》,熟知强制性要求和建议采用的内容和出处,能及时妥善的处理问题。 2.1.2 接到图纸和资料后,当日仔细阅读,图集的具体做法标注在图纸上。因为供水工程的工期紧,为了满足用户尽快开工的需要,若上班时未完成,请带回家继续做。 2.1.3 阅读图纸、资料、图集后,在第一次到工地前,办理好以下事宜:(1)设计缺项,我们提出建议方案和依据,报给排水设计研究院批准。(2)完成并出稿《监理规划》,将原来的阅图记录融合到设计概况中,提交设计概况部分。(3)将原来的《监理交底》改版为《工地会议纪要》,内容有监理交底、施工计划、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外单位施工的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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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踏勘现场、会审图纸、工地会议等
2.2.1 根据供水集团要求,踏勘现场会审图纸由我公司代表建设单位组织。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电话开工申请后,需要提前通知辖区供水所、设计人、客户发展中心或工程管理部。
2.2.2 供水所必须参加,监理员依次办理以下事宜:(1)踏勘现场(2)发出函件(3)会审图纸,提出的修改建议,必须写出依据,监理员当场给出解答。当修改建议无文字依据时,处理意见的答复为“请建设单位决定,„„”,该建议不强制执行。为了促进该建议的采纳,监理员应随后在省略号处写出不采纳的弊端,力劝建设单位给予充分考虑。确实不能现场解答的,签署“×条另行答复”。 参加人员当场签字,尽量当时复印分发。(4)召开工地会议,做监理交底、征得甲方同意后施工单位在会议纪要的“施工计划”栏书写计划工期,甲方在“项目班子成员”栏书写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当场形成一致意见后,所有参加人员签字认可会议纪要,复印分发。(4)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会议纪要中说明原因,保留意见,另行回函,本次工地会议纪要仍需签署。本条处理分歧的办法,适用于所有洽商场合,如图纸会审记录,日常函件往来。
2.2.3 暂无设计图的管道工程,开工前组织看现场时,监理员负责组织参加人员讨论,在图纸会审单上明确以下问题:线位、起止、埋深、消防栓、排水排气、过路管、阀门、接点、是否用砂回填、是否与其他单位合作回填及分工要求等。 2.2.4 监理人员应提前踏勘下一阶段的施工场地,必要时辅以挖探洞等方法尽量掌握实际情况,结合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向施工单位做好监理交底,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办理施工方案的变更手续。事前控制做得好,体现着监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责任心,是监理人员的重要素质。
2.2.5 供水发展处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自2006年9月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安装消防栓,不得随意遗漏或补装。消防栓的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批准。
2.2.6 开工后,按照监理工作流程,履行旁站和巡检职责。到工地携带必备的文具和空白函件,发现不合格,当场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需沟通事宜,当场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到工地携带《监理日志》,有空即做监理记录。随进度编写《监理月报》。
2.3 施工变更
2.3.1 办理时限:
1 可预见的变更,必须提前办理; 2 不可预见的变更,在获得规定单位的口头批准后,监理员要当场督促或帮助提出施工单位书写变更单,需要提前施工的需要写明“原因,业主已经同意”,而且提出单位和监理单位先签字再施工,最后监理员在24小时内找批准单位补签; 3 送往外单位签署的变更单,监理员须留存根备查;
4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先施工后补办,监理员劝阻不了的须立即报告监理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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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签署权限及要求:
1 对于提出单位书写的不完善、不规范、缺少变更原因的情况,监理员应在“监理意见”栏予以补充,同时对设计和施工操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一般情况下不应该仅签署“请业主和设计单位确认”。
2 由于供水管道工程在实施中不可预见的因素,经常需要对设计图作出变更,而有些变更需要征得供水集团相关管理单位的意见。为提高工作效率,2009年9月经管网工程处与设计研究院洽商一致,对变更单的签署规定如下:
变更单内容 管道基础处理 管道支撑、支墩 管道附属设施 管道埋深小于0.7米 管道加固 管道材料更换 钢接点方案 沟槽回填砂 管道埋深大于1.2米 管道局部绕行 管道轴线变更 管道长度变更 管道口径变更 顶管、拖管 过路管变更 批准单位 工程管理部 √ √ √ √ √ √ √ √ √ 设计单位 √ √ √ √ √ √ √ √ √ √ √ √ √ √ √
2.3.3 排水和排气不得随意取消,监理人员如发现变更单中取消排水和排气的理由不充分要及时与批准单位联系。
2.3.4 当供水管道计划浅埋且管顶覆土少于0.8米时,监理员要首先检查浅埋是否会影响到附近支管、阀门的安装,提前告知设计单位并提请其在变更单上明确是否要采取加固措施以保护供水管道。
2.4 原材料检验
2.4.1 球墨铸铁管
1 管及管件表面不得有裂纹,不得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
2 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的,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3 管道外壁防腐层应表面光洁,涂层均匀、粘附牢固,无破损、变性等现象。(逐根检查)
4 水泥砂浆内防腐层表面应均匀、密实、光滑,无起砂、碎裂、空穴、透底现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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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气泡、沟纹和波纹。(逐根检查)
5 水泥砂浆内防腐层的裂缝宽度不大于0.8mm,沿管道纵向裂缝长度不大于管道周长,且不大于2.0m。(不少于20%比例抽查) 6 招标文件对主材有约定的,由合肥供水集团采购或其下属施工单位采购的球墨铸铁管及配件,监理人员在到货时记录品牌和数量。 7 招标文件对主材有约定的,由其他施工单位采购的球墨铸铁管及配件,使用前监理人员首先要检查并留存产品的质量保证书原件,合格后方可使用。 8 未招标的工程,且施工合同对主材未约定品牌的,按照供水集团采购供应中心的招标品牌采购,其他验收规定同上。截至2010-8-15,中标的品牌为:球管“芜湖新兴”和“马鞍山穆松桥”、球配件“徐州铸鑫”和“湖北天顺”。
2.4.2 钢管及管件
1 工程建设任何一方采购的钢管,必须选择合肥供水集团推荐的品牌(目前无)。钢管使用前监理人员要检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原件(所有施工单位)。
2 钢管及管件表面光滑,无裂纹、结疤、折叠、损伤和划痕,焊缝表面无气孔、裂纹、毛刺、烧穿、焊瘤、凹坑等现象;端面及接口连接范围内无影响接口连接质量的不平整、环向变形等缺陷,且焊缝处余高打磨并平缓过渡,焊缝外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 水泥砂浆内防腐层的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8mm,沿管道纵向长度不应大于管道的周长,且不应大于2.0m。外防腐涂料不得有损伤,现场发生的损伤在回填前修补合格。
2.4.3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1 内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洁;承插口钢环工作面光洁干净;内衬式管(简称衬筒管)内表面不应出现浮渣、露石和严重的浮浆;埋置式管(简称埋筒管)内表面不应出现气泡、孔洞、凹坑以及蜂窝、麻面等不密实的现象。
2 管内表面出现的环向裂缝或螺旋状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5mm(浮浆裂缝除外);距离管的插口端300mm范围内出现的环向裂缝宽度不应大于1.5mm;管内表面不得出现长度大于150mm的纵向可见裂缝。
2.4.6 阀门
1 合肥供水集团采购或其下属施工单位采购的阀门,规定如下:
1)监理人员在到货时记录品牌和数量。 2 其他施工单位采购的阀门,规定如下:
1)安装前,报验每只阀门的质保书原件。
2)安装前,供水集团下属的裕鑫工程处负责对阀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详见文件《关于阀门检测收费的通知》合水生〖2009〗1号。现场随机抽检比率:软密封闸阀DN≤200㎜检20%、金属密封闸阀DN≤200㎜检50%、其余阀门均检100%。
3)以上检验均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3 供水管网上的阀门,由辖区供水所负责启闭,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实施。 4 未招标且施工合同对主材未约定品牌的,按照供水集团采购供应中心的招标品牌采购,其他验收规定同上。中标的直埋式阀门品牌“武汉大禹”、金属硬密封蝶阀“上海冠龙”和“武汉大禹”.
4 采购供应中心尚未招标的,执行供水集团关于管网阀门的2009年度推荐目录:
1)暗杆铜密封面楔形闸阀:安徽省白湖、铜陵市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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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埋式软密封闸阀:铜陵市铜都、中核苏阀达尔、太仓AVG、和县AVK 3)涡轮传动法兰式橡胶软密封蝶阀:中核苏阀达尔、太仓AVG、上海冠龙 4)涡轮传动法兰式金属硬密封蝶阀:和县AVK、中核苏阀达尔
2.4.7 球墨铸铁阀门井盖座
1 合肥市重点工程管理局2009-5-1发文要求:内置铰链、盖座平面缝隙≤3㎜、井盖切入深度≥40㎜、盖座竖向接触部分须设置固定的氯丁橡胶圈、盖座重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2 车行道下要求井盖可承重40T。
2.5 测量复核
2.5.1 管道工程的高程测量,一般情况下必须使用绝对高程测量。
2.5.2 高程基准点来源:在建道路的施工单位、已完工道路的供水管道设计图、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
2.5.3 定位测量中发现设计桩号不符时,监理人员首先应复核自身测量是否有误,对于误差不大的要采取措施调整到与设计一致。经反复测量仍显示有较大误差的,监理人员要及时报告,请总监予以复核,经总监验证后,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5.4 由于用卷尺测量长度存在较大误差,监理人员要记得经常对照参照物复核测量数据,及时调整位置桩号。
2.5.5 口径≤600㎜的供水管道沟槽,可以20米测量一组数据,大口径管道要求逐根测量。测量验收的原始数据、计算过程、验收依据、不合格整改、合格结论必须详细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2.6 沟槽开挖
2.6.1 开挖沟槽前,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抽水设备。沟槽开挖时发现有水,施工单位必须采用旁挖集水坑等有效办法,完全排干或控制积水后再施工,尤其要清理掉塑料布、垃圾袋、木块等悬浮的垃圾物。
2.6.4 土方开挖的顺序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使用机械挖土前驾驶员要先发出信号,现场所有人员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运土时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
2.6.6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Do≤500,b´1=300㎜;500<Do≤1000,b´1=400㎜;1000<Do≤1500,b´1=500㎜;1500<Do≤3000,b´1=600㎜。
2.6.7 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填写“施工安全防护方案申报表”,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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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当槽底地基土质局部遇有松软地基、流砂、溶洞、墓穴等,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处理措施。当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地基时,应按设计规定施工,设计无规定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垫层,其厚度100~200㎜。 2 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安全和施工设计的规定;
3 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 ±20mm ;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
-200mm 。
5 管道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深度200~500㎜。
2.6.10 其他未说明的验收标准详见规范。
2.7 供水管道安装监理
1 清洁施工
2.7.1 安装管道前,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用的清洁工具和管口封堵材料。在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的管口封堵材料到位前,施工单位可以用超过管口30厘米的雨布或塑料布牢固绑扎,然后用硬物牢固抵住管口,注意塑料布不得脱落进入管道内。
2.7.2 为防止污物进入管道,在下一次管道安装前方可拆除上一次的管口封堵材料。 2.7.3 管道安装中沟槽若突然进水,要立即牢固、有效地封堵管口,完全排干或控制积水后方可继续安装管道。
2.7.4 管道安装时,监理人员要全过程旁站监理清洁施工,主要工作有: 1 管道吊装前,督促施工单位清扫管道内的泥土等杂物,小口径管道需要在扫帚上绑扎加长杆;
2 管道安装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清理吊装时落入管腔内的土渣等杂物,尤其是胶圈接口处需要仔细清理;
3 管道安装结束后,检查确认管口封堵符合要求后方可离开工地; 4 暂停施工的阀门和管口,封堵牢靠后要及时回填工作坑; 5 长期不连接的阀门和管口,必须安装堵头。
2 安全文明施工
2.7.5 管道安装时,监理人员要全过程旁站监理安全文明施工,主要工作有: 1 对于深度≥5米的沟槽开挖、易塌方部位的人工安装操作、电线杆保护等危险部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报批了“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2 以上危险部位施工时,项目经理、安全员等施工管理人员要在现场督促检查施工安全事宜,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安全处和建设单位加强巡检; 3 因为地下管线拥挤且交叉,经常有电缆、光缆等管线在给水管道安装后紧贴我管道同向敷设,给相互之间的安全运行和今后维修造成极大隐患,对此施工单位应加强巡检,发现问题要立即与道路建设单位联系,必须保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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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缘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类型和数量符合要求的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 5 供水管道运到工地,均堆放在道路边,有的还整捆放置,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逐一检查管材是否有滑移的可能、是否有捆扎不牢的现象,防止因外力碰撞、儿童玩耍、捆扎材料老化等原因造成伤害;
6 可以双面焊接操作的部位如法兰必须双面焊接,以尽可能地保证管道运行时的安全;
7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得穿背心、露膝短裤,有高空作业的工地必须戴安全帽进入;
8 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人员如果拒绝接收,监理人员要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在整改通知单上记录拒收的情况,在日志上记录安全控制工作的详细过程。
2.7.6 施工临时用电的有关安全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2 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距离必须大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KV以下 4M 1~10KV 6M 35~110KV 8M 220KV 10M 330~500KV 15M 3 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保护零线作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的三相五线(TN-S)系统接零保护系统。不得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
5 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配电)两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
6 开关箱要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能防雨、防尘;
7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得大于30mA·S;
8 如需用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其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带包好。 9 架空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10 电缆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其在室外埋地深度不小于0.6M。不得直接拖地或拖地穿过道路;
11 配电箱内电器的规格参数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按规定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2 电工持证上岗,并作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13 有人触电或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和用干砂或灭火器灭火。
2.7.7 施工机械机具使用的有关安全规定:
8 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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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吊装作业要严格遵守施工方案,一人指挥一人操作,并做到“十不吊”:即超负荷不吊、歪拉斜吊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重物超过人头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重物站人不吊、捆绑不牢不稳不吊、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10 起重吊装作业时要有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督;
11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按规定穿戴个人绝缘防护用品。不能随意接长电源,更换插座。开关箱距手持电动工具不能超过3M;
12 电焊机开关箱中要设置电源测漏电保护器,以及把线测漏电保护器。还要设置具有可见分断点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
13 潜水泵的开关箱应做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按说明书正确使用。
3 球墨铸铁管接口连接
2.7.8 橡胶圈贮存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存室内温度宜为-5~30ºC,湿度不应大于80%,存放位置不宜长期受紫外线光源照射,离热源距离不应小于1m;
2 橡胶圈不得与溶剂、易挥发物、油脂和可产生臭氧的装置放在一起; 3 每个橡胶圈的接头不得超过2个。 2.7.11 安装滑入式橡胶圈接口时,推入深度应达到标记环,并复查与其相邻已安好的第一至第二个接口推入深度。
7.7.12 安装机械性柔性接口时,应使插口与承口法兰压盖的轴线相重合;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用扭矩扳手并均匀、对称地紧固。
2.7.13 球墨铸铁管允许安装偏差值:轴线位置30㎜,高程±20㎜
4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接口连接
2.7.15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管道承口内侧、插口外部凹槽等连接部位和橡胶圈; 2 将橡胶圈套入插口上的凹槽内,保证橡胶圈在凹槽内受力均匀、无扭曲翻转现象; 3 用配套的润滑剂涂擦在承口内侧和橡胶圈上,检查涂覆是否完好; 4 在插口上按要求做好安装标记,以便检查插入是否到位; 5 接口安装时,将插口一次插入承口内,达到安装标记为止; 6 安装时接头和管端应保持清洁;
7 安装就位,放松紧管器具后进行下列检查:
1)复核管节的高程和中心线;
2)用特定钢尺插入承插口之间检查橡胶圈各部的环向位置,确认橡胶圈在同一深度;
3)接口处承口周围不应被胀裂; 4)橡胶圈应无脱槽、挤出等现象。
5)沿直线安装时,插口端面与承口底部的轴向间隙应大于5mm,且不大于下表规
定的数值。
2.7.16 接口采用双道橡胶密封圈时,每个接口安装完成后,应对双道橡胶密封圈间进行预水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下个接口。
2.7.17 接口处的接缝填缝处理应符合要求,填缝后表面光洁、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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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8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敷设时严禁截断使用。 2.7.19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现场合拢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合拢处上、下游管道接装长度、中心位移偏差; 2 合拢位置宜选择在设有人孔或设备安装孔的配件附近; 3 不允许在管道转折处合拢;
4 现场合拢施工焊接不宜在当日高温时段进行。
5 给水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要求
2.7.20 给水管线若与沿线建筑物或其它管线相邻或相交时,其水平或垂直净距应分别符合下表的规定,当受现场条件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设计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小其最小水平净距。
给水管线与其它管线之间及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1 2 3 4 燃气管 建筑物 给水管 雨污水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乔木灌木 5 6 7 8 9 地上杆桩 通信照明 高压铁塔基础边 10 道路侧石边缘 11 铁路钢轨或坡角 管线名称 中低压 高压 给d≤200mm 1.0 水d>200mm 3.0 管 1.0 1.5
给水管线与其它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
0.5 1.5 1.5 0.5 1.0 1.5 0.5 3.0 1.5 5.0 1 2 3 4 5 电信管线 6 电力管线 7 8 9 10 管线雨污给水名称 水管管线 线 沟渠涵洞电车铁路热力燃气(基(基(轨(轨管线 管线 直埋 管块 直埋 管沟 础础底) 底) 底) 底) 给水0.15 0.40 0.15 0.15 0.50 0.15 0.15 0.15 0.50 0.15 1.00 1.00 管线 2.7.21 给水管线与其它管线交叉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2.7.22 管道穿越高等级路面、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市政管线设施,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钢管或球墨铸铁管等套管,套管内径不得小于穿越管外径加100mm,且应与相关单位协调。套管应伸出路边或路基1.00m~1.50m,穿越的管道经试压且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套管外的管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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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过路管安装监理
2.8.1 不得随意取消过路管道,尤其是规划道路暂未实施的情况下,取消过路管道必须经给排水设计研究院、工程管理部批准,提前办理书面手续。
2.8.2 施工单位要求用钢制三通、四通代替球墨铸铁管件的,以及要求更换阀门品种的,必须经管网工程处批准,提前办理书面手续。 2.8.3 过路管道施工前,监理人员应踏勘现场,了解清楚已有的直线管道是否与设计的过路管道线位一致,如存在偏差应协调处理好连接方案,尽量减少给水管道运行时的水阻力。 2.8.4 新安装的过路管,如果暂不连接,必须可靠地伸出人行道,以免下次连接时无法破路。
2.8.5 过路管道上暂不连接的阀门和管尾,必须安装堵头,以保证管道内的清洁。 2.8.6 其他施工验收要求详见原材料、球墨铸铁管安装和钢管安装的监理控制。
2.9 钢管安装监理
2.9.2 钢管焊接施工前监理人员要检查焊工的从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长期聘用的焊工在有效期内向监理公司报验一次即可。
2.9.3 同一钢管管节允许有两条纵缝,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纵向焊缝的间距应大于300mm ;管径小于600mm时,其间距应大于100mm。
2.9.4 下管前应先检查管节的内外防腐层,合格后方可下管。钢管内、外防腐层遭受损伤或局部未做防腐层的部位,下管前应修补。
2.9.5 弯管起弯点至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径,且不得小于100mm。
2.9.6 管节焊接前应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不得在对口间隙夹焊帮条或用加热法缩小间隙施焊。
电弧焊管端修口各部尺寸 修口形式 图示 4~9 1.5~3.0 1.0~1.5 60~70 壁厚t(mm) 间隙 b(mm) 钝边 p(mm) 坡口角度 α(º) 10~26 2.0~4.0 1.0~2.0 60 ± 5 2.9.7 管节对口时应使内壁齐平,当采用长300mm的直尺在接口内壁周围顺序贴靠,错口的允许偏差应为0.2 倍壁厚,且不得大于2mm。 2.9.8 管节对口时纵、环向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焊缝应放在管道中心垂线上半圆的45º左右处;
2 纵向焊缝应错开,当管径小于600mm时,错开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当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错开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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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加固环的钢管,加固环的对焊焊缝应与管节纵向焊缝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100mm;加固环距管节的环向焊缝不应小于50mm;
4 环向焊缝距支架净距不应小于100mm;
5 直管管段两相邻环向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6 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缝。
2.9.9 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不同管径的管节相连时,当两管径相差大于小管管径的15%时,可用渐缩管连接。渐缩管的长度不应小于两管径差值的2 倍,且不应小于200mm。 2.9.10 管道上开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干管的纵向、环向焊缝处开孔; 2 管道上任何位置不得开方孔; 3 不得在短节上或管件上开孔; 4 开孔处的加固补强应符合设计要求。
2.9.11 直线管段不宜采用长度小于800mm的短节拼接。
2.9.12钢管对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点焊,点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焊焊条应采用与接口焊接相同的焊条;
2 点焊时,应对称施焊,其厚度应与第一层焊接厚度一致; 3 钢管的纵向焊缝及螺旋焊缝处不得点焊; 4 点焊长度与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点焊长度与间距 管径(mm) 350~500 600~700 ≥800 点焊长度(mm) 50~60 60~70 80~100 环向点焊点(处) 5 6 点焊间距不宜大于400mm 2.9.13 焊接方式应符合设计和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管径大于800mm时,应采用双面焊。 2.9.14 管道对接时,环向焊缝的检验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2 应在无损检测前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 无损探伤检测方法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4 无损探伤检验取样数量与质量要求应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要求时,压力管道的取样数量应不小于焊缝量的10%,且不小于供水集团文件规定; 5 不合格的焊缝应返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焊缝的外观质量
项目 外观 宽度 技 术 要 求 不得有熔化金属流到焊缝外未熔化的母材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表面光顺、均匀,焊道与母材应平缓过渡。 应焊出坡口边缘2~3mm 表面余高 应小于或等于1+0.2倍坡口边缘宽度,且不应大于4mm 13
咬边 错边 未焊满 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且连续长不应大于100mm 应小于或等于0.2t,且不应大于2mm 不允许 注:t为壁厚(mm)。
2.9.15 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管节的切口断面应平整,偏差不得超过一扣,丝扣应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全长的10%。接口紧固后宜露出2~3扣螺纹。
2.9.16 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应与管道保持同心,两法兰间应平行;
2 螺栓应使用相同规格,且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母之外;
3 与法兰接口两侧相邻的第一至第二个刚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
4 法兰接口埋入土中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2.9.17 钢管道安装允许偏差:轴线位置30㎜,高程±20㎜。
2.9.18 口径400㎜以上供水管道的支墩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方案后方可实施。 2.9.19 《关于钢制供水管道焊接质量的规定》(HS/QI-07-2009-4-23)文件规定:
1 施工要求
电焊工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技术熟练,责任心强。 每层施焊的厚度一般不应超过电焊条的直径,电焊工必须随身携带除渣的焊工锤和钢丝刷,清理干净底层焊缝的焊渣后方可进行上一层的焊接。
2 检测频率
拖管、顶管施工的钢管,对焊缝全部检测;机动车行道下面的钢管,对焊缝全部检测。 口径DN600㎜及以上的钢管,对焊缝全部检测;口径DN500-400㎜以下的随机抽检50%,且每处接点不少于一道缝;DN300㎜以下的抽检20%。
3 检测程序
电焊工完成每处接点的焊接后,应在4小时内完成对焊缝的打磨工作,焊缝每边的打磨宽度一般为15厘米,要求打磨区域内待检测的钢管表面触摸光滑,以保证检测结论的准确性。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提前打磨焊缝并留一名焊工在场已备整改,提前通知探伤员以免来不及检测。
如果施工单位拖延打磨焊缝,监理人员要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后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打磨的,监理人员要立即向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抄送一份给施工单位分管领导以引起重视。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检测的焊缝,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办理书面手续,经供水所确认并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其中DN600㎜以上的要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免于检测。
钢管探伤检测时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在场,监理人员旁站,检测不合格的须立即整改至检测合格,但是同一条焊缝返修不得超过三次。
4 检测单位
集团公司委托万安监理公司负责工地实施检测,检测资料随同监理资料一并归档存查。钢管探伤部位示意图和检测情况及结论要求反映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质量评估报告”中。探伤工程量由监理员负责审核,未全部检测的不得按照管道的全部周长计算。
5 监理人员前往工地进行焊缝探伤监理的,要在“去向登记本”上写明,以便工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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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时参考。
2.10 供水附属设施监理
2.10.1 阀门
1 口径DN300㎜及以下~DN100㎜及以上的阀门,必须使用直埋式闸阀;当阀杆方身与地面距离大于700㎜时,应安装加长杆。阀杆周围宜用砂或灰土回填。
2 闸阀安装应牢固、严密,启闭灵活,与给水管道轴线垂直;
2.10.2 阀门井
1 阀门井砌筑和浇筑时,要求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尤其要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干砖操作、砂浆标号低、砂浆不饱满、砖缝过大、不做砼垫层、井内径太小等缺陷。砌筑圆形检查井时,应随时检测直径尺寸,当四面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30mm;当偏心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50mm。
2 直埋式阀门井的砌筑要求
1)在车行道上,砌筑圆井,施工参照07MS101图集。 2)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上,可直接砌筑预制小圆井。
3 尽量不要合并砌筑阀门井,因为井太大会增加安全和质量的隐患,而且井盖上开数个洞也很难施工,可以通过在直线管道四通处间隔安装一根管道来加大阀门之间的距离。
4 规范要求给水管道的井室安装闸阀时,井底距承口或法兰盘的下缘不得小于100mm,井壁与承口或法兰盘外缘的距离,当管径小于或等于400mm时,不应小于250mm;当管径大于或等于500mm时,不应小于350mm。(请与图集核对)
5 合肥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大建设道路排水及各种管线检井盖座(板)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
1)道路建成5年内,凡因检查井盖板、井盖座材料及安装的质量问题造成道路路面损坏,由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井盖必须采用球墨铸铁材质; 3)所有在车行道位置的检查井盖座安装一律按照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工作由道排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为督促施工单位报验,监理人员要监理日志中要记录执行情况,施工单位在竣工资料中要提供经道排工程监理单位认可的验收记录。
2.10.3 消火栓
1 消火栓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 2 消火栓的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书面批准; 3 消火栓的连接管道,不得采用PE管。
2.10.4 排水、排气
1 为保证给水管网的安全和经济运行,排水和排气不得随意取消,监理人员如发现变更单中取消排水和排气的理由不充分要及时与批准单位联系;
2 监理人员发现排水排气的放线位置不在道路的最低最高点即设计位置时,首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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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是否测量有误,对于误差不大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尽量不变更或贴近设计位置;
3 经反复测量仍显示有较大误差的,监理人员要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再次复核,经总监理工程师验证后,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4 排水如果无法就近直接排入道路的排水井内,必须按照图集要求砌筑湿井,同时在两个主控阀之间增加一个自流排水,所以增加的自流排水肯定不在本段管道的最低点;
5 排水阀门为普通闸阀,因为排水阀长期关闭,要求密封性强。
2.11 回填施工监理
2.11.1 沟槽的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
2.11.3 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对一般压实工具,铺土厚度为200~400㎜。
2.11.4 回填施工时要求旁站监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 需要拌和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和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和; 4 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5 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中应在管内设竖向支撑; 6 管道半径以下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上浮、位移的措施; 7 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应不大于200mm。 2.11.5 当管道覆土较浅,管道的承载力较低,压实工具的荷载较大,或原土回填达不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可与设计单位协商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具有结构强度或可以达到要求的其他材料回填。为提高管道的承载力,可采取加固管道的措施。
2.12 水压试验
2.12.1 管道工程施工完毕具备试压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做好电源、水源接引工作。
2.12.2 施工单位应提前1个工作日与供水服务中心预约水压试验时间,并将试验管段的起止位置、管道口径、材质、长度等资料以平面示意图的形式向供水服务中心进行说明。 2.12.3 供水服务中心接水压试验预约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水压试验时间,同时通知监理公司、辖区供水管理所和施工单位参加现场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前施工单位应向供水服务中心试压冲洗班进行现场交底。
2.12.4 水压试验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2.12.5 在进行水压试验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12.6 对于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管段,施工单位应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直至水压试验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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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7 水压试验合格后由供水服务中心出具水压试验报告,参加水压试验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应在水压试验报告单上签章确认。
2.13 开孔勾点
2.13.1 管道工程水压试验合格,原材料报验资料齐全后,施工单位持《合肥供水集团供水管网开孔消毒冲洗并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相关主控部门(供水发展处负责新建小区管网的开孔并网,户表办负责水表出户改造管网的开孔并网,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新建市政管网的开孔并网)进行开孔勾点、消毒冲洗、并网通水工作的统一申请。《申请表》应注明开孔施工的地点,主管管径,主管材质,开孔口径及数量。
2.13.2 遇到新建或改造管道与现状尚无用户的支状供水管道(包括过路管)勾点并网的情况时,相关主控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时提前通知供水服务中心安排现状管道的消毒冲洗,经水质检验合格方后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孔勾点审批工作。
2.13.3 相关主控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章确认,审核过程中应征求辖区供水管理所和监理公司意见。《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孔勾点冲洗并网,审批权限如下:
1 DN300mm以下(不含DN300mm)管网的开孔勾点冲洗并网,应提前24小时报主控部门审批;
2 DN300mm(含DN300mm)至DN600mm管网的开孔勾点冲洗并网,应报主控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审批确定后应提前48小时抄报宣教处,以确保停水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停水信息;
3 DN600mm及以上管网的开孔勾点冲洗并网,应报主控部门和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审批确定后应提前72小时报送宣教处,以确保停水前48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停水信息。
除此之外需停水勾点的管道工程,必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停水时间、停水原因、恢复供水时间及停水影响范围,并附上影响范围内主要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小区的名称。
4 需开孔进行勾点的管道工程,开孔时间确定后,由主控部门通知裕鑫市政公司、勾点施工单位、供水服务中心、辖区供水管理所如期实施开孔勾点、消毒冲洗及并网通水;不需开孔进行勾点(停水断管勾点或预留接口勾点)的管道工程,勾点时间确定后,由主控部门通知勾点施工单位、供水服务中心、辖区供水管理所如期实施(停水)勾点、消毒冲洗及并网通水。
5 施工单位在开孔施工之前应做好充足的勾点施工准备,以确保开孔后能够立即实施勾点,否则不得进行开孔施工,开孔时辖区供水管理所应现场监督。
2.14 消毒冲洗
2.14.1 供水服务中心在勾点结束后焊接管段自然冷却和进行必要的焊缝检测后,通报中心调度室并及时安排消毒冲洗。
2.14.2 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消毒冲洗及排水疏导专项方案,该方案应防止局部漏冲或死水管段的存在,保证冲洗管段获得良好的冲洗效果,水质检测达标,并应确保排水疏导路线的安全畅通。消毒冲洗及排水疏导专项方案经供水服务中心、监理公司、辖区供水管理所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14.3 供水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监理公司、辖区供水管理所和施工单位参加现场消毒冲洗。 2.14.4 管道冲洗应按预先编制的排水疏导方案排放冲洗水,并应经监理公司、辖区供水管理所、冲洗水接受设施的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排放。
2.14.5 冲洗时应避开用水高峰,并应对管道沿途所有的进、排水口进行监控;排水阀应完全打开,进水阀保持一定的开启度,使管道内水流流速不小于1m/s,连续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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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 冲洗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排水疏导方案的要求规范操作,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冲洗水应排放至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和造成积水,并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交通通行和附近市政设施及其它建(构)筑物的安全。
2.14.7 供水服务中心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冲洗,用有效氯离子浓度不低于25ppm(mg/l)的清洁水浸泡不小于24小时以后方可进行冲洗;冲洗至出水浊度及色度与进水一致后,通知水质检测中心现场测定出水浊度、色度和余氯等指标,合格后另取水样带回试验室进行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水质指标的检测。 2.14.8 水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水质检测中心在水样检测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并交付供水服务中心。 2.14.9 消毒冲洗不合格的管段,由供水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再次消毒冲洗,直至合格为止。 2.14.10 消毒冲洗合格后,由供水服务中心出具消毒冲洗报告,水质检测中心应在消毒冲洗报告单上签章确认。
2.14.12 水压试验、消毒冲洗全部合格后,施工单位从供水服务中心取回水压试验、消毒冲洗报告。
2.15 并网通水
2.15.1 管道工程水压试验、消毒冲洗合格后,辖区供水管理所应及时安排并网通水。施工单位应在并网通水前向辖区供水管理所交底新建管道上的阀门。
2.15.2 辖区供水管理所应提前制定并网通水专项方案(包含应急处理预案),并报经中心调度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15.3 并网通水由辖区供水管理所负责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阀门进行并网通水,辖区供水管理所也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启闭阀门实施并网通水。
2.15.4 辖区供水管理所在实施并网通水之前应通报中心调度室,并应在并网过程中随时与中心调度室保持联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2.15.5 并网通水过程应严格按照并网通水工作程序和并网专项方案的要求执行。
2.15.6 并网通水过程中的阀门操作应严格按照阀门启闭操作标准的要求执行,根据水流方向有序缓慢地开启阀门进行并网通水。
2.15.7 并网通水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并网区域内管网水质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浑水现象,应按《管网水质不合格处理预案》和并网通水专项方案中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和步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缩小污染范围,快速排除浑水,及时恢复管网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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