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湘能矿业集团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集团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 职能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办公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总责,后勤保卫部、党委工作部、财务资产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协助。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四条 集团会议分为班子会、早会、调度会、管理工作会、业务工作会和工作汇报会。
第五条 班子会由董事长主持,集团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班子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早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主持,每天上午8:00召开,集团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部长(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通报前一天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情况。
第七条 调度会由总经理主持或副总经理主持,每周五下午16:00召开,集团班子成员、各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
第八条 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持,参加人员由主办部门指定。
第九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班子会和调度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四章 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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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编写标准
第十条 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集团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第十一条 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来文(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均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有关文件经办公室同意,部门可复印留存。
第十二条 凡以集团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及用集团公司印章的,办公室对内容和文字有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档工作。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条例并指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 印章使用
第十五条 凡涉及集团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对外承诺、担保、资产转移等事宜的法律文书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须经相关部室会签审核,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十六条 呈地主政府、湘煤集团(股份公司)的文件,须由办公室核稿,报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十七条 涉及集团公司领导具体分管业务的一般性函件、报表、证明等,由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十八条 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绍信或其他事由等,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 第六章 接待管理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严格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集团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合理掌握接待的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档案是在生产、建设、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归档制度保存起来的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有图纸、图表、文字、声像等。主要种类有生产、基建、地测、设备、安全、选煤、能源、环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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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编写标准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坚持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归口办公室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任何个人不得将企业档案据为己有。
第二十四条 档案室要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等的安全措施。
第八章 督办工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督办工作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集团各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的重要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为重点,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紧紧围绕集团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集团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十六条 督办要按照责任分解、督查督办、协调落实、反馈回复、立卷归档等程序进行。重要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二十七条 督办工作要按照领导负责、部门协助、讲求实效、注重时限的要求开展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督办由办公室牵头,党委工作部、企管改革部、审计监察部参加,每月对督办事项进行考核。
第九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办公用品费用定额,实施定额管理。
第三十条 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需求编制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并报集团领导审核后采购。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建帐及部分特殊办公用品的制作、发放、建帐、保管。
第三十二条 办公用品由部门(厂)统一领用,其费用按办公室核定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办公用品费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间调剂使用,年底结算、考核。 第十章 信息发布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信息发布工作由党委工作负责,办公室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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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编写标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须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发布制度,形成信息发布工作常态化,做好发布信息的审核、维护、更新工作。各单位发现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三十六条 涉及集团员工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员工或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监督的重要信息,须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通过通过相关渠道向集团内部或社会公众发布。
第三十七条 由于信息发布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集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总部的后勤管理归口后勤保卫部负责。
第三十九条 后勤保卫部负责集团公司总部的办公楼管理、停车场管理、宿舍管理、办公室管理、食堂管理等。
第四十条 后勤保卫部要对集团总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台帐,落实到人。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后勤保卫部在办公室分配、宿舍调剂、停车志等方面的的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后勤保卫部有权向集团公司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十二条 集团小车(包括下属各单位生活用车)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集团机关用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调派,集团所属各单位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调派。
第四十三条 集团领导、机关各部室用车须提前一天办理用车申请。机关各部室在水城市区内用车由各部室领导签字批准,市区外用车由集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水城范围外用车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集团办公室在收到派车单后方予派车。遇双休日或夜间特殊情况用车,可先电话沟通,事后补办派车手续。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用车相对固定。
第四十四条 车辆由专职驾驶员定人定车(相对固定)进行驾驶和保管。
第四十五条 集团所有车辆实行油卡加油。机关小车若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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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油卡不能使用、异地加油等特殊情况,须报请集团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加油,油票须经随车领导签字认可后方予报销。
第四十六条 水城片区车辆维修须在集团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态度好、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各片区修理厂原则上指定一家,由集团办公室、党群部、企业管理审计部、财务部、小车队共同考察确定。
第四十七条 水城片区车辆年检年审、保险、车辆落户等手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办理,费用由财务部划拨至各单位。
第四十八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车辆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各单位承担事故处理主体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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