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环境保护体制
作者:张玉国
来源:《科技资讯》2011年第36期
摘 要: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环境遭到破坏,必定会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近几年,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但环境保护的效果还是不甚明显,从一定角度说,这还是源于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影响。体制是加强环境保护的基础,如果体制不健全或是不合理,那么环境的恶化将更加严重,人类生产生活也必然受到威胁。本文以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为探究出发点,通过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分析,来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我国 环境管理体制 建议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12(c)-0000-00
我国由于社会体制所致,粗放型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对环境的严重破坏,虽然政府也通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来对环境进行保护,但总体上收效不是很大。特别是源于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的漏洞,更让环境保护注重形式而忽视进展。因此,对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研究就具有了现实的指导意义。
1和环境相关的多个问题
(1)环境。环境是人类赖于生存的必须条件,它由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动物、自然保护区、农村、城市等来组成。广义的环境还包括以观念、制度等为内容的非物质因素。本文这里所讨论的环境是狭义的环境,即自然环境。
(2)环境问题。人类的生产生活作用于周围的环境,从而导致环境质量的变化,这种变化又会反作用于人类的生产生活,这就形成了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和人类的生产生活相互联系的,换句话说,人类的发展和环境是相互的,而且必须协调。
(3)环境保护。人类利用科学的环境方面来协调环境和人类的关系,从而解决各类生产中的环境问题,保护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的持续活动。环境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要不断发展,因此,环境保护就成了维系人类发展的基础。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在方法上设计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等,同时也要以科学的技术来作为支撑。
从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后,环境与发展成了人类发展的主题之一。也确定了环境保护体制要以政府为主导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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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环境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将中央、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管理范围、权限、利益和相关关系进行协调,以管理机构来带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从1998年开始,我国原锅具环保局升级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成了省市自治区的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从理论上讲,这种体制将环境保护以政府为主导,将企业和社会公众力凝聚起来,对环境保护施行分散式的管理,有利于环境资源的统筹规划。下面以自然环境保护区管理体制中出现的缺陷分析来透视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共性问题,从而提出相关建议。
(1)主管部门缺位。由于我国环境管理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和社会为辅的模式,政府作为环境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但在实际的管理中,基本施行了分级管理。在分级管理中,各省市自治区对环境保护体制、经费都各自独立,加之国家环保总局没有进行统一规划,在源头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虽然各级管理部分隶属于国家环保总局,但各自有独立环保体制,于是,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的现象出现。
(2)保护区域划分混淆。在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中,国家没有统一的区域保护划分,在保护区功能和性质上也每一严格的界定,加之在规划和规范程序上的缺失,很多环境保护区域形成了无人治理现象,而另一方面,由于那些优势环境的社会经济效应又导致各个分管部分争相抢占,为的大力发展地方经济而出现了对资源的过渡浪费。政府主导地位的缺失让各个分级主管部分以自我利益为重,忽视整体协调发展的思路。
(3)环境保护经费没有保障。历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经费都为纳入国家财政收支预算中,基本靠分级主管的政府机构自行解决,由于资金的不到位,环境保护就成了口号。相对于那些经济发达的省市而言,自然有较充裕的经费来进行环境保护,相反,贫困地区只能望而兴叹,环境保护成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两难局面。
(4)机构设置不合理。在我国环境保护机构设置中,以中央直辖为主,各省市自治区各自设立行政、事业、企业和事业单位企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中,行政和事业单位以自我创收的机制进行运转,这是背离环境保护的根本的,会导致对环境的保护转移到对环境的开发上,从而让环境保护成为变相的环境破坏。
以上就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出现的基本缺陷作了基本分析,不难看出,在我国环境保护体制中,总体上施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但在分级管理中,各个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缺失导致了环境保护的不到位。要解决我国环保的体制问题,还得从源头上进行。
3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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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综合环境管理机构。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隶属政府机构,未免会力不从心。为此,建立综合性的环境管理和保护机构,从而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能冲突,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如目前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分支下,将原有分支机构改组为地理区域保护机构,针对该省市的各个环境要害进行针对治理。而剩余的问题又单独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治理。这样,各个只能部门的权限和目标得到明确,环境保护在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进行。
(2)落实行政问责制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在政府主导的环境管理中,管理的好坏基本“无人问津”效果自然低。而以综合主管部分进行管理,中央对下属的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对下属的分支进行监督,以行政问责作为手段,从范围、程序上进行详细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以滇池的治理为例,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治理项目等,让整个社会成了环境保护的共同参与者,提高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 (3)以经济手段来约束企业。企业对环境的保护要以主管部门为监督,以经济手段来限制企业的污染排放量。通常以环境税和环境收费、排放许可证交易制度、环境补贴和押金制度来加强对企业的污染限制。以环境补贴为例,这能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思考如何节能减排外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这也能提高企业环保的积极性,而且将环境保护作为一种主动行为来实施。
(4)将环境因素纳入GDP考核。我国目前的GDP考核体系中没有环境因素,这就导致GDP最大化时对资源的占用和破坏最大化,为此,为将发展和持续相协调,必须将环境因素纳入GDP考核体系中。
环境保护是关系人类生存的重大社会问题,管理体制作为环境保护实施的基本保障,制度的科学合理化建设和实施,将直接影响着环境保护的效率。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要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体制改革为重点,从政府到地方,从行政到事业,实行全方位的环境保护体制,方能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持久发展。 参考文献
[1]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王辉文:可持续发展视野下我国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研究[D].2009. [3]崔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研究[D]河南大学,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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