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置目的
低压电气线路的临时线肩负着企业动能传输临时用电的重要任务,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此,特建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柜、配电箱、板进线端之间的临时线路 3、职责
3.1 生产部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车间负责各自责任区内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4、规定
3.1申请架设临时接线装置必须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临时线路装设地点,用电容量、使用时间等,由电力部门审核,报分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3.2对规范范围大,用电容量大的临时接线必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实施。
3.3严禁擅自、私自架设临时线路。
3.4临时线路使用时间为15天,临时线路使用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在前一天内再办理延长手续,仍有原设备动力能源和安全部门核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但使用总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30天)。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安装正式线路。 4. 临时线架设要求
4.1 绝缘情况和安全载流量。
4.1.1 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胶线,无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外包可靠不得超过2个,潮湿地不得有接头。
4.1.2 安全地载流量,应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单台电机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应不小于额定电机流量。多台电机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应不小于最大电机额定的电流量加上其余电机的额定电流量,计算负荷载电流量。 4.2 临时线架设高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1 悬空架设时,距地高度,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如确需拖地架设应可靠套管,防止移动损坏,割断电线措施。 4.2.2 架设时应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等构件物上挂线。
4.3 开关和熔断器
4.3.1 临时线应有一台总开关控制,每分路应有熔断器;
4.3.2 熔断额定电流不≤(1.1.5-2.5)×最大容量电机额定电流+其余额定电机电流之和。
4.4 接地(或接零)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金属构件均应有良好接地线(接零线)。
4.5 间距;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
4.6 临时线路与广播线、电视线一般不宜同杆架设。如受线路走廓限制,需同杆架设时,应经线杆主管部门同意,但两线间距应不小于1.5米。 4.7 易燃、易爆、腐蚀、浇注、辗压场所,严禁接临时线。 4.8架设临时线路人员必须是专业操作人员。 5.文件与记录 5.1 《临时用电记录》 5.2《临时线安装审批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附表一:临时用电记录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用电单位 用电时间 用电容量 取电源点 申请人 审查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附表二:临 时 线 安 装 审 批 表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原因 使用期限 使用负责人 安装单位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生产部对安装临时线路审批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安全技术部门对审批意见: 负责人: 日期 ⑴ 一般使用期限为15天。如需延长时间,必须再办理延期使用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⑵ 使用负责人在线路使用期限内终止使用时,必须找电工拆除。 ⑶ 在使用现场,必须挂“临时线路、注意安全”的警告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