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保障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确保
车辆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违章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二、
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无违章、无事故、安全礼让,文明行车。不开“英
雄车”、“赌气车”。 三、
坚持安全行车“五不准”:未经检查不准出车;疲劳、酒后不准驾车;车辆有故障
不准出车;驾驶员身体不适、情绪不好不准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四、 五、 六、
停放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以确保车辆安全。
加强安全学习自我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坚持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自觉维护、保养车辆,每天做好例行检查,及时发
现和排除车辆故障,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2.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能自行维修的自行维修,不能自行维修的需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七、
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养成自查自检的良
好习惯。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负完全责任。 八、
妥善保管随车工具及证件,驾驶车辆时必须证照齐全,不得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
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 九、
擅自用车或用私车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十、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所驾驶车辆的结构与性能,节约燃料,降低消耗,
提高行车效益。
十一、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服从用工单位调度,并做到出车准时,按时完成任务。
1. 由于驾驶员工作的特殊性,无特殊理由应做好随时出车的准备,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 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出车完毕后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
3. 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
4.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5.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指定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十二、 遵守保密原则,不该讲的话一律不讲;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三、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得随便插话。
十四、 费用报销: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再交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每月月初号统一报销一次,当月报销情况,以及停车费、过路费使用人需详细记录。 十五、 奖罚规定:
1. 行政人事部每年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之
一。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2. 用车保养不当,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
工资5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3. 出车违规,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
金10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4. 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年终奖励(金额视当年经营状况)。若发生交通
事故,经车辆保险部门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的,取消奖励,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六、 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 本规定须对上岗司机公示。无异议者应在本规定文件上签字,与用工合同一起存档。
十八、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会适时予以补充,以前该方面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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