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GRC构件制作安装合同
(正本)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河北富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GRC制作安装合同
1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河北富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对GRC构件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工程名称: 二、 施工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甲方提供相应部位及图纸,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制作与安装.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GRC设计图纸,深化GRC节点图,并按施工图纸进行构件的制作和安装,乙方必须保证GRC构件制作中达到提供给甲方样品标准,线条顺畅,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同时按相关规范进行安装。 四、合同总价款
4.1本合同总价人民币为 元。(大写: ), 价格明细详见合同附件1。
合同中价格如暂定合同额,最终按照实际GRC数量进行结算。
合同中如各项单价一次包死,若签订合同之日起出现类目增加,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甲方确认签字。
4.2本合同GRC构件单价中已包括:制作费、安装费、GRC构件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及安装时所需的辅材。(税金详见附件1提示)
4.3本合同GRC构件单价中不包括:脚手架(租赁吊篮及使用)费、安装工人住宿费、施工中所用的水电等其它费用。(税金详见附件1提示) 五、工期要求
5.1本合同条款约定工期为 天(日历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相应的天数根据甲方下发的开工令进行推移。
5.2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提供GRC构件节点图纸交由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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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认。
5.3乙方严格按照制定工期完成本项工程。 六、质量标准
符合GRC构件质量标准,国家统一标准(JC/T940-2004《玻璃纤维增强水泥》) 线条顺畅。 七、工程施工要求:
7.1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以及国家规范标准施工,符合GRC行业施工的有关标准,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
7.2甲方免费提供安装所需的脚手架、架板、水、电及安装人员住宿场所。 7.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不具备安装GRC及不能满足安装构件的部位,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通知,甲方给予乙方解决。
7.4乙方在施工中遇见,脚手架(吊篮)、结构阻碍或不能满足GRC安装,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通知,甲方给予乙方解决。
7.5货到工地后,由承包方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施工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分包方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分包方提供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分包方应负责退货,费用分包方自负。并承担工期延误及相应一切经济损失。
7.6乙方应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剥落检验,并由乙方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剥落后检验结果无论是否合格,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八、要求和违约责任
8.1因乙方自身原因工程质量到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重新施工、返工、整改的所有用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责任赔偿。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或监理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及其以上拒绝实施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合同,乙方须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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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2乙方施工过程中遇见,脚手架(吊篮)、碍事或不能满足安装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通知,甲方在2日内给予解决,若没及时解决出现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3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相应的天数根据甲方下发的开工令进行推移。若中途出现雨天、冰雹、台风等一切影响施工进度天气,乙方申请办理签证经甲方监理确签字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8.4GRC构件必须安装牢固,如果因安装不牢固或构件本身原因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由分包方负担。
8.5乙方本着“谁施工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做好施工工作面内外的成品保护工作,在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本合同委托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对要保护的工程在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由甲方负责保护。
8.6乙方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本合同发包范围内GRC构件工程的成品,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与GRC构件相邻分部分项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的,乙方须承担100%的赔偿和修复责任。
8.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委派专人到厂区进行实地检查,若甲方在加工地发现GRC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返厂,且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保量完成。
8.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现场施工。
8.9合同签订之日起如出现设计变更(合同造价15%以内不予以计算),或因甲方要求增加类目,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书面信息并签字确认,其中增加类目的费用按照GRC综合单价一致。
8.10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因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11GRC构件真石漆、涂料部位的施工,若甲方指定由乙方施工,则另行签订协议。
九、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9.1乙方必须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工作,必须无条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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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方内部有关规定制度以及土建总包单位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无条件爱接受土建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和监督。
9.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可后方可开工。乙方须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甲方和土建总包单位依法实施各类、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各类赔偿,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3乙方应保证做到工完料清,不得凌空抛洒垃圾,不得侵占公共施工通道。乙方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并及时将多余构件、设备和建筑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或临时堆放地,并负责清洁工程成品面层,如逾期未能清运而影响甲方下一步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产生费用增加20%管理费直接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十、结算原则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GRC单项面积乘以合同约定的类目单价进行结算,其中结算面积按照GRC的展开面积计算,数量按照实际上墙数量(因甲方及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坏另算) 十一、付款方式
10.1合同签订之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
10.2安装人员和材料进现场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款的 。 10.3安装到整体工程的70%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款的 。 10.4安装到整体工程的90%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款的 。 10.5所有GRC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结算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款的95%
10.6余款5%待1年质保期满后,甲方与1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无息)。 质保期自所有GRC构件安装完成之日算起。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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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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