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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负责制.

2022-10-08 来源:一二三四网
肿瘤防治〔2007〕39号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门诊医疗工作的管理,维持良好的门诊工作秩序,规范首诊医师的诊疗行为,切实保障就诊患者权益,现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患者的医师为首诊医师。凡第一个接待急诊病员的医师和门诊值班医师成为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应负责落实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各项工作。

三、门(急)诊首诊医师应按时出诊,坚守岗位,热情接诊患者,认真诊治并做好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初步诊断和处理等记录,并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使患者得到及时的检查和治疗,不得脱岗或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

四、首诊医师遇到疑难病例、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时,在完成体格检查,认真做好病历记录,应及时请示本科上级医师诊治和指导,并向上级医师汇报患者的病情及诊疗经过,及时在病历上记录上级医师对患者的诊疗处理意见,并由上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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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审核签名。

五、首诊医师诊查患者后,如决定患者在门诊予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门诊手术),应由负责治疗方案科室的医师负责书写门诊正式病历(妇科肿瘤病历由妇科书写);如决定患者需收入院治疗,应由收治科室的医师负责书写门诊正式病历。

六、首诊医师诊查患者后,如发现患者病情涉及他科的疾病,或遇不属于接诊医师所在科室疾病范畴的患者时,应首先认真询问病史及进行体检,做好病历记录,进行必要的诊疗处理,必要时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在给予对症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负责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同时应向患者及家属耐心解释清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患者以至延误病情。

七、在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时,首诊医师应当面向会诊医师介绍病情,共同协商诊疗措施;协商决定转至会诊医师所在科室治疗后,若有与首诊科室相关的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接诊医师的诊治工作。

八、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主治或以上职称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会诊意见,并在病历上详细记录对患者的诊疗意见。

九、凡遇病情复杂且涉及多学科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首先实施抢救措施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必要时提请有关科室会诊。需要立即抢救的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如麻醉科、手术室、X光室等),必要时通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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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协助组织抢救工作。遇特殊的重大抢救,应通知医院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抢救的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首诊医师应在场配合有关科室会诊医师做好对患者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及擅自离开。被邀请协同抢救的相关科室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延误抢救。

十、凡门诊患者因病情需要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观的,首诊医师应首先完成对患者的初步诊疗处理,作好病历记录,并与有关科室的医师取得联系,写好交班记录并当面交待病情,防止互相推诿而无人落实的情况。

十一、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我院诊疗常规,将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转入有关科室住院治疗。

十二、如患者病情允许并需转外院诊治,首诊医师必须协助提供病情介绍;必要时向医务质控科提交会诊申请单(节假日、夜间通过行政总值班联系),落实好接诊医院;如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必须向患者及家属充分说明并签字为证。首诊医师应负责护送患者,如首诊医师为值班医师,则由相关科室二值医师暂替其值班岗位。

十三、对急诊病人,当班医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立即诊治,迅速处理,不能强调先挂号而延误抢救时机。对非肿瘤专科的急诊病人,凡需作应急处理者,应先作应急处理,并同有关医院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转院。

十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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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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