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及时了解在院危重病人的情况,协调好全院救治工作,同时便于医院督查临床医生对危重病人的救治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危重病人上报制度,具体如下:
1、病房和急诊的危重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病危/病重通知书(复印件)上报/护理部/医务科。
2、值班医生必须了解和掌握本病区危重病人的病情和诊治情况。 4、医务科/护理部随时核对危重病人上报,检查落实情况,并随时了解床位医师对危重患者诊治的掌握情况。
5、对未及时上报和漏报的科室和医生,结合每月医疗质量检查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罚。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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