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部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不断完善管理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责任部门
第二条 综合办公室是负责项目部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是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的全面实施者。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项目部及分部的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第四条 项目部各部门、各分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与整改督办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与整改意识,切实采取措施,搞好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适时督查,部门协助。讲求实效,有查必果。及时汇报,定期通报。反馈回复,注意保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章 工作重点
第六条 各分部、各部门落实项目部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各项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第七条 项目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决定的重要事项或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 业主和集团公司批转项目部的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九条 各分部反映的主要问题的办理情况;
第十条 其他需要督办监督检查与整改的事项。
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对上述各项需要监督检查与整改的工作,追踪调查了解其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指挥长、书记和相关方面汇报监督检查与整改督办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确定督办事项。综合办公室根据项目部办公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的决定以及各分部、各部门反映的主要问题,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确定督办内容。
第十三条 明确督办责任。综合办公室根据会议和项目部领导的要求,就督办事项明确责任。在监督检查与整改过程中,遇有职责不清的,要及时报告,加以明确和界定。对督办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要协助领导搞好协调,分清职责,确定牵头或主办人。
第十四条 跟踪督办落实。凡是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要按期完成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要根据要求搞好催办。对于要求具体、内容重要、时效性强的重要事项,综合办公室要进行重点督办。
第十五条 承办和催办部门要尽快如实地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各部门要按规定的要求抓好实施,按限定的期限反馈办理情况。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对监督检查与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报送项目部领导参阅,同时,要加强对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的考核。并把监督检查与整改考核评价结果与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作为部门工作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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