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