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的效力与签字有关,单方设定义务的承诺人需签字/盖章,而单纯享有权利的承诺相对人可不签字。例如权利让与时,权利受让人无需签字,但需通知义务人。因此,承诺人需签章,承诺相对人可不签字。
法律分析
承诺书,如果是单方设定义务的,义务负担者必须签字(法人或组织则应盖章)。承诺相对人是单纯权利享有者的,权利享有者不签字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比如单方权利的让与,权利受让人不必须签字,但是权利让与应当告知义务人。所以,承诺,承诺人要签章,承诺相对人可以不签。
拓展延伸
确定承诺书签字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承诺书签字的具体要求包括签字人的身份、资格和授权,签字的日期和地点,签字人的完整姓名和签字方式(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以及签字人的确认和承诺的明确陈述。签字人必须具备法律上的能力和权威,并且签字必须是自愿的、真实的、有效的。签字人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承诺书的内容,并确保其签字代表了其真实意愿和承诺。签字人还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结语
在签署承诺书时,单方设定义务的一方必须签字或盖章,而仅享有权利的一方则可以选择不签字。签字人应当满足特定的要求,包括身份、资格和授权等,并确保签字是自愿、真实和有效的。签字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承诺书的内容,并确保签字代表其真实意愿和承诺。同时,签字人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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