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要承担的责任是对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过错方依法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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