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设计没有交付,你享有留置权,要求对方支付;第二,已经交付,对方拒绝支付设计费,向法院起诉;第三,搜集证据证明双方有承揽关系。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承揽人保证的留置权行使过程是怎样的
承揽人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1、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才能留置工作成果;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如果承揽人已经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承揽人就无法实现留置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上定作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1、承揽合同有约定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
3、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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