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相近原则,这有两层意思:给下级直接授权,不要越级授权;应把权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标决策和执行的人员,使一旦发生问题,可立即做出反应。
2、授要原则,指授给下级的权力应该是下级在实现目标中最需要的、比较重要的权力,能够解决实质性问题。
3、明责授权,授权要以责任为前提,授权同时要明确其职责,使下级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权限范围。
4、动态原则,针对下级的不同环境条件、不同的目标责任及不同的时间,应该授予不同的权力。贯彻动态原则体现了从实际需要出发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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