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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说走就走,工资是否如数奉上?

2021-08-21 来源:一二三四网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后仍有权获得工资,除非公司能证明离职给其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包括达成一致、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双方各持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员工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分析

可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辞职说走就走的,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怎么签订劳动合同呢?

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合同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2、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4、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综上所述,没有钱合同辞职说走就走,是可以给工资的,您了解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辞职后的工资发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在员工辞职后应当及时支付其应得的工资。辞职后的工资发放应当如数奉上,不能有任何扣除或拖欠。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雇主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工资支付给离职员工。如果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有任何扣除,离职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因此,辞职后的工资发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离职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得到支付。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辞职说走就走,用人单位仍应当给予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包括达成一致、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各自保留一份合同文本。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在员工辞职后应当及时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离职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得到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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