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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资人和房产证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权证是认定不动产所有权的有力证据,但不能据此认定房屋所有权证具有绝对的证据力。作为证据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没有其他证据的前提下,具有推定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据效力。当登记的权利人与实际的权利人并不相符时,如果法院查明实际出资情况,法院最终会根据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对事实物权加以保护,事实物权的权利主体才是真正权利人。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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