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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和适用

来源:一二三四网

现在我想问一下带薪年假和当前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其他详细分享的法律规定。

1、适用于带薪年假的条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假。本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年休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享有带薪年假。

另一个:为了理解连续工作12个月,

这不仅包括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安全部函[2009]149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中的员工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不仅包括在同一雇主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的员工,还包括在不同雇主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的员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为工作的期间,作为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2、带薪年假天数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假为五天;年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的年假;已经20年了,有15天的年假。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中。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因工负伤保留工资的期限,不计入年休假。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假:

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

员工事假超过20天,单位未按规定扣除工资的;

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

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请病假3个月以上的;

工作超过20年并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员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员工已享受当年年假,且当年发生《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下一年的年假。

3、新员工年假的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新入用人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的年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转换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本单位当年剩余365个日历日)员工全年应享有的年假天数。

4、离职员工的年假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当年未休完年休假的,应休年假天数和应休年假工资报酬按员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但折算后不足1天的年假工资报酬不予支付。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式为:(本单位当年已过365个日历日)员工全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为职工安排年假的,不扣除折算后的年假天数。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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