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产权过户,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房产证上如果有双方的名字,那么双方对房产就都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归产权方所有。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综上所述,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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