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无效的。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此外,如果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是有权处分。
一、夫妻单方擅自出卖房屋
单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一般是无效的。但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处分行为在转让双方之间有效,在夫妻之间无效。不知情一方不得请求返还房产,可以在提出离婚时,请求处分方赔偿。
二、老公把房子赠与小三可以要回吗
男方把共有房子赠给小三,其配偶可以依法要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者受赠房产不得认定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三、房屋购买时配偶会同意吗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卖房要夫妻双方签字才有效。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单方签字卖房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买受人特定条件下可以因善意取得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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