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一、成都公积金政策
提取条件:成都无房省内买房可提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提取金额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不超过提取限额租住商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从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二、公积金新政能够影响房价吗
公积金新政能够影响房价其实有点多虑了
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规定,无房职工连续缴费3个月即可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进一步放宽。
对于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这一新政,坊间有诸多解读,普遍认为新的办法较为符合人们生活的普遍情况,对于无房者使用公积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此,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一新政策“也会使一部分急着购房的买家放慢脚步,改买为租,有利于降低楼市虚火”。
公积金提取方便会降楼市“虚火”,对于这种观点笔者并不赞同。仔细分析,可以得出这一观点的逻辑:公积金提取方便了,租房的人就多了,于是买房的人就少了,从而影响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供需关系,然后房价的“虚火”就要下降了。事实上,这种没有数据支撑的判断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举个例子。2013年2月,东莞市公布了史上最严的公积金新政,购房者只能最多贷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这一政策直接导致了东莞公积金每月新增贷款在1亿元左右,全年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约19.6亿元,同比2012年的41.8亿元,大幅下滑了约53%。这一政策应该让不少的买家大大地“放慢脚步”,但这让楼市降温了吗?
有关统计显示,2013年东莞共卖出71237套一手住宅,平均面积为106.07平方米,总面积超达755.6万平方米,环比上涨了25.87%;一手住宅均价为8767.81元/平方米,比2012年上涨491.63元/平方米,涨幅为5.94%;全市一手住宅成交总金额为6625362万元,环比大涨33.35%。虽然全市全年均价涨幅不大,但是成交量持续大涨。
可以说,当年最严公积金新政的推出,并没有对东莞的房价起到任何降温的作用,只是用严苛的条件限制了人们用公积金来贷款买房。而这些真正要买房的刚需购房者,在楼市有上涨预期的驱动下,只能咬咬牙,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举的混合贷款,或者采用纯商贷,反而多给了银行不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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