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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买房贷款新政策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2021-01-03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一、长沙买房首付

1、商业贷款

①首套房:低20%,一般为20%-30%。

②二套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注:具体的买房首付比例,因个人信用、收入情况不同、购买的楼盘不同,会有一定差异,以售楼部规定的为准。

2、公积金贷款

①首套房: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20%。

②二套房:

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44(含)平米),有商业贷款未结清,购买家庭名下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40%,贷款利率上浮10%。

若商业贷款已结清,购买家庭名下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20%,贷款利率上浮10%。

3、组合贷款

首套房低首付比例20%,二套房低首付比例40%,不支持三套房。

二、长沙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贷款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中间无断缴,之前没有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要符合异地贷款政策。

2、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公积金月缴存、缴存年限、购建房情况、家庭收入、征信综合评定。

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3、公积金异地贷款

①长沙已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在省外方面,与武汉、南昌、合肥、贵阳、广州、深圳、宜春、新余等城市签订异地使用合作协议。

②长沙市和宜春市、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③武汉、合肥、南昌、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须为长沙户籍,且用深圳的公积金在长沙买房,仅限首套普通自住房。

④与贵阳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贷款申请人则不受户籍地限制。

三、长沙落户政策

2015年12月3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①凡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当地落户。

②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

③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在当地派出所落公共集体户。

④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

⑤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均可以随迁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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