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工程款几年期限内起诉
1.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后,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的,起诉时效是3年,从知道拖欠工程款时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追讨直接的证据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3、工程签证文件。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具体工程量变更、工程施工事务协商确认的文件。
4、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5、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后者包括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建筑承包人定期、不定期的会议记录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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