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如下:
1、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指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利润损失;
2、固有利益,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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