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需由法院判决,主要考虑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父母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对两周岁以上子女,已做绝育手术或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优先考虑。父母条件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子女的情况,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法律分析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为了维护你的个人隐私,建议电话咨询律师做进一步的咨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女方二次起诉,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引发争议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进行了二次起诉,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往往会引发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最佳利益应该是法院在判决中的首要考虑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环境、亲子关系等因素来做出决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母亲能够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良好的抚养能力,并且与孩子有密切的亲子关系,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然而,如果父亲能够证明母亲不适合担任抚养人,例如有虐待、忽视孩子的行为,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需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法院通常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考虑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以及子女年龄等因素。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进一步的咨询。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其他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可考虑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特殊情况下,如已做绝育手术或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优先考虑。如果父母双方条件相同且均要求抚养子女,但子女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子女随父或母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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