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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告出庭要说什么

2024-04-01 来源:一二三四网

指医疗机构收到起诉状后至开庭前应做的有关工作。主要有以下三项:

1、收到患方的起诉状时,须冷静处之。

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人们法律意识提高、法制健全的标志。因此,医疗机构不要害怕打官司,通过诉讼,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增加防范手段,同时也是防止矛盾激化的重要方式。

2、研究起诉状内容,针对患方提出争议的焦点问题全面收集证据,制订诉讼策略。

通过研究原告的起诉状,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了解对方的观点和对有关事实的掌握程度。在此基础上,应开始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含卫生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尤其注意对病历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相关的X光片、化验单、报告单、病理资料等,在此基础上制订诉讼策略。诉讼策略的制订将直接影响诉讼的进程和诉讼结果,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

3、认真对待答辩状。

对于答辩状内容应特别斟酌,不应轻易承认原告提出的事实,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第74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除非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一、医院被起诉后有什么后果?

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

1、医疗纠纷的专门化和日常化的特点,使得法院实际上难于承受来自众多的医疗纠纷带来的压力,由此不可避免会带来诉讼的拖延和高成本。

2、诉讼中角色不同引发的激烈对抗使得双方互不信任,医患关系遭受严重破坏。实际上,患方和院方主观上都愿意通过调解来解决医疗纠纷,这样更利于维持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调解这种方式快速、公正并且成本低,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首选。更何况医疗纠纷原本就是应该通过商议的方法解决,从而实现相互理解、信任、配合处理矛盾的目的。

二、医疗纠纷起诉立案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法律问题:

1、构成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一方按照一般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3、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人应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按照何种标准承担责任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医疗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后果,有的是因为医院和医生的过错造成的,而有的是疾病的自然转归或者不可避免的并发症。这就需要在起诉前,请专业律师,必要时会同具有临床经验的权威医学专家详细分析,才能得出医院是够具有过错的确切结论。此时,再去法院起诉不迟。

如果缺乏专业人员的指点,不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盲目起诉,很可能在支付了案件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情况下,得出医院不存在过错的结果或医院的过错有限、赔偿数额很小的不利结果。

起诉前的必备工作是

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患者的病历;

2、确定患方是否有损失和损害后果;

3、考虑到诉讼时效问题,尽快携带您复印的所有病历,找专业医疗诉讼律师就院方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和患方的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该案件就是有诉讼价值的,建议患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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