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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执行案件可以撤诉吗?

2020-03-04 来源:一二三四网

执行案件不可以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这些情况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离婚案件原告怎样撤诉

离婚案件原告的撤诉,如果是原告当事人出于自愿,而非他人强迫的,经法院裁定,可以撤诉,如果法院不愿撤诉的,原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债务纠纷撤诉期限是多少

债务纠纷在法院作出审判前都可以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撤诉的规定还有: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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